引用:
作者我也忘記了
如果真如女生所說,拍完宣傳片後有和主管說能不能不要播出
這確實可以證明該女當下因被碰觸而感覺不舒服
如果主管願意作證的話,我覺得能告贏的機會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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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女方要先跟身為當事人的對方來表達不舒服的感受...(就算是請人轉達也好)
若是對方無改善.無歉意,那再來考慮後續動作...
而不是兩造當事人有一方不知情,然後過一陣子女方再突然出來哭訴她被XXX性騷擾...
我覺得糗爺也許就是因為這樣而自稱被害人...
告絕對能告,但能不能贏......我如果是法官,對於糗爺的動作,我會覺得只是拍宣傳片求好心切,而非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