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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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rks
那只是前面而已, 後面的判刑程度差很大的
就跟詐騙及運毒, 國內外的判刑是差超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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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起訴不代表什麼判下來才算
在台灣網路上開這種玩笑,沒有去實行...會被關嗎?
下面這個真的有去做,只要沒造成傷害,...還可易科罰金
引用:
曾經是建中歷史老師的石大哉,今年也參選過台中市立委,不過,新政府上台後, 他卻在5月30號和31號連續二天,將寫有「爆裂物品」的包裹放置在總統府周邊的人行道,還好只是虛驚。經過路人報警後,警方循線將石大哉逮捕,他也坦承放置偽裝爆裂物,不過,強調是為了宣揚政治理念。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為,被告因為不滿新政府傾向台獨,就以放置可疑包裹在公眾場合,讓人心生畏懼,明顯逾越言論自由保護範疇,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及造成的危害,依恐嚇公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案件還可再上訴。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4e7fe65c991e4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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