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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pc
唯一的差別在於在美國,人早就被條子給擊斃了。
他們想用這招來控訴警方過度使用武力,但是法院通常會因為有證據證明員警有遵守相關程序,判決員警無罪。

美國條子的確是動不動就無差別把人擊斃, 去年Minneapolis就有個案例, 違反程序誤殺市民的警察已經被解雇起訴了. 我如果住美國, 看到警察應該會像看到鬼一樣趕快逃吧, 他們實在太trigger happy了.

http://minnesota.cbslocal.com/2018/...oor-in-custody/
舊 2018-03-29, 02:2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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