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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腸伯2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應修法 超車一律從左側超車~

任何車輛均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

只有超車時可行駛內側車道

特殊用途車輛不再此限
消防車 救護車 總統座車

這樣簡單明瞭多了~

現在條文 弄一個
http://www.hpb.gov.tw/files/15-1000-2236,c98-1.php
不塞車情況小客車可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就是擋車的法源條款

他們的最高速限 120 不一定是別人的120
整個修掉才會慢慢的順暢~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救護車 沒有第二句話 就是要讓~

讓救護車越快越不變換車道的情形下到達目的地是正確的
 
舊 2018-03-27, 03:22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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