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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0 02:23聯合報 東京記者蔡佩芳/十九日電
 南韓檢方十九日向法院聲請逮捕令,請求收押南韓前總統李明博。二○○八年至二○一三年擔任總統的李明博,被控貪汙、濫權等十二項罪名,檢方懷疑他從國家情報院、商界和其他來源收受賄款共一百一十億韓元(約台幣三億元)。他十四日在接受檢方約談時幾乎全盤否認犯行,只坦承曾收受國家情報院十萬美元(約台幣三百萬元),訊後返家。
 李明博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後,南韓第四個被法院申請收押的前總統。
 
 韓聯社報導,檢方表示,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費」名義提供的十七點五億韓元(約台幣五千萬元)賄賂,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付律師費為名提供的五百萬美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超過一百一十億韓元。
 
 檢方並認為李明博涉嫌透過由其實際控制、由他的長子掛名負責人的DAS汽車零件公司,掌握總額三百五十億韓元黑錢,涉嫌逃漏稅,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幫助DAS在美國打官司,並隱匿總統府相關檔案。檢方認為,本案涉賄金額巨大,且李明博拒不認罪,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申請將他收押。
 
 首爾法院最快廿一日召開羈押庭,因案卷龐雜,最快可能要隔天清晨才能決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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