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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花蓮善款被移作它用,這一點大家都不認為是對的,請問有什麼好討論的呢?

也就是如此,才會轉為討論公眾人物該不該在公眾平台用髒話表達自己的想法啊!
不准別人討論「公眾人物在公眾平台該不該滿口髒話」,這種護航到底是什麼道理呢?是因為同樣愛罵髒話,所以館長被批評,自己感同身受?
舊 2018-03-18, 04:13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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