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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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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陣子前公司老闆弟弟的緣故,我離職了...
農曆年前一間出版社來電請我過去試作看看,並表明2月份先以日薪論,每日$1250...
我在農曆年前實際做了大約六天,由於先前就有告知公司年前實際工作日的薪資是否可先算給我,公司也在年前最後一天下班前把六天薪資(領現金)拿給我...
當然年後開工還是有去工作,但由於一直覺得這工作內容不太OK...
說是倉管,但實際上比較像是撿貨人員,因為所有擺放位置幾乎都是老闆做主,沒有太多可以讓我發揮之前倉管經驗的空間...(這中間有很多細節)
然後每天0830~1730工作時間,但除了第一天上工是1830離開,其餘幾天幾乎都是1900之後才能離開...
而這些延長上班的時間確定無加班費,因為年前那六天我就是很單純領$7500,外加公司意思意思過年湊個整數的$500紅包...
於是年後大年初六(2/21)開工,我實際做了兩天半(2/23中午)還是決定離開...
不過離開的方式我先自e04,因為自己並未當面告知,而是寫Mail告知老闆我自認不適任,也沒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不親自告知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上面那些導致我想離開的原因,說真的我不知道該怎麼當面告訴老闆...
後來公司也沒跟我聯絡,就好像你要走就走吧,然後這個月初一直到今天也遲遲沒領到這兩天半的錢...
雖然只是兩天半的薪資,但好歹也是3K多的錢,而且自己也有付出努力,沒理由不要...
剛剛我去電勞工局諮詢,服務人員表示我寫Mail表達不適任已經向雇主傳達離職之意,公司不該扣留我的薪資...
但另外她說,由於我沒有確實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做交接的動作,公司是有理由可以向我求償...(民事的部分)
坦白說,我只做了9天不到,應該是沒啥好交接的,可是她這麼說卻讓我猶豫了...
我本來是想說先再寫一封Mail跟老闆提這幾天薪資,希望雙方不要因為這兩天半的錢交惡,真的還是沒收到薪資就要申訴的,不過現在反而猶豫了...
我該申訴嗎?
若是多數網友認為我理虧不該申訴,那我也就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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