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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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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蠢貨要不要回憶一下第33條的內容被自己引用的法條打第三次臉?
...


是是是,法律條文最大,所有裁決一概以法律條文為依據,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法院認證】「公民不服從」不違法 理由有這7點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70331/1088388/

麻煩學有專精的大律師,能否指點一下法盲鄉民,六法全書當中,有哪一條法律條文規定公民不服從

今天在自由四路這裡看到一台掛著台灣民政府車牌的車停在路邊
便馬上打電話到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檢舉
警察說會馬上過來取締違法行為
結果在這裡等了快十分鐘
又看著那台車慢慢晃走了
為什麼高雄警察可以這樣放任台灣民政府的違法行為?
我知道警察勤務很繁忙
可是距離該派出所不到500公尺的違法行為,警察卻不願意來處理一下?
https://ptt.jimpop.org/7edb8992d55f

麻煩學有專精的大律師,能否指點一下法盲鄉民,為甚麼王炳忠被視為涉嫌叛國,而已經公然做出叛國行為的台灣民政府卻不必依法行政?

leeko:我也覺得這沒甚麼了不起,法律沒有禁止老百姓加入共產黨,除非盧麗安是隸屬於國安機構人員,否則,這只是小題大做的鬧劇,恐中症發作。

我有說盧麗安沒有違法?我有說民進黨政府濫權迫害王炳忠?你想打誰的臉?

國人加入中國共產黨,屬於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行為?盧麗安加入共產黨會怎樣?埋伏在對岸的情報人員會曝光?國內社會秩序會崩潰?

依照一群蠢貨的無限放大恐中法則來看,鄭捷,王景玉等這些造成社會恐慌的罪犯,一定是共產黨員。

拿大砲打小鳥,蠢貨一堆!

王炳忠的案子更滑稽,我都忍不住想問一群蠢貨,你們到底是想抓破壞國安的匪諜,還是在表演馬戲團秀?抓匪諜組織不是應該鴨子划水一網打盡?怎麼會敲鑼打鼓公開宣告正在抓匪諜?假設王炳忠已經吸收到國內叛逆,一群蠢貨這樣一鬧,這些叛逆不會逃走?

更爆笑的,涉嫌破壞國安的王炳忠,罪大惡極,最後居然是無保釋回,麻煩學有專精的大律師,能否指點一下法盲鄉民,這到底是在演哪齣?

你不知道嘲諷黃安的嚴重性?黃安是抓耙仔,為河蟹祖國做出貢獻,而從你的言談當中可以看出你對河蟹祖國相當不恥,但你卻對河蟹祖國的經濟成長間接做出貢獻,你和黃安有甚麼差別!

罵別人輕鬆簡單,不過,先看清楚別被跳彈反傷。
舊 2018-03-08, 12:07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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