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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2
引用:
作者leeko
陸委會強調,台灣民主、自由社會,人民享有言論及集會結社等各種基本權利,但中共當局長期以零和思維打壓台灣,國人加入中國共產黨,屬於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行為,依照九十三年修正施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也訂有相關處罰規定。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59799

這兩條重罪,沒有認定盧麗安是匪諜的意思?
...


蠢貨要不要回憶一下第33條的內容被自己引用的法條打第三次臉?
任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就違法了。

引用:
盧麗安夫婦戶籍被砍 鄉民叫好:叛國還講那麼多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234378

這一群腦袋開洞的蠢貨,沒有認定盧麗安是匪諜的意思?

親中賣台,仇中愛台,你的依法行政值幾兩!
[\QUOTE]

奇怪你不也是法盲鄉民一個,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這個時候鄉民的意見又可以代表法律了?

[QUOTE]
陳麗玲律師表示,「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先前王炳忠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被搜索,理由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同樣的,台灣民政府從2008年成立以來,到處騙民眾以1000元辦身分證、6000元辦護照及車牌,成立各州政府...


還在避重就輕,這篇不就說明了我之前所講的,王是因為從周案調查發現了線索才搜查。
至於這位同行,她要去告發也是她的權利啊,如果檢警沒有作為她還可以去法務部跟檢察院,最好帶著一幫統媒記者還有799壯士去作秀。

至於我自己嘛,去年還有今年很多文章裡我都透漏過了我現在合肥一家台系半導體企業當法務主管,
這個工業區去年跳電跳很大,在合肥符合這個條件的在半導體業界應該都猜的出來。
去年年初在FB上招惹上了蝗蟲,人家也是吵不過就準備黃安我,要去上海律師公會舉報台獨,我好怕怕噢。
舊 2018-03-06, 10:34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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