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eko
王炳忠的父親也被搜查,盧麗安匪諜的父親不需要搜查?
怎麼又不把事情搞大了?依法行政重要還是保密防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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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法辦案就是嫌疑/證據到哪辦到哪.
盧搬遷上海已久,其父又未與其同居,若無其他證據指向,為何要查辦其臺灣親屬?
反之王氏父子在台同居,又有證據顯示王父參與王歌神的財務管理工作,為何不能辦?
在民主法制社會,保密防諜也好,貪汙受賄也罷,都是必須遵從法律。
從一個人的問題可以看出他的思維,這個問題暴露出某人毫無法制觀念,
又或者根本是中共那套黨大於國的法治觀念似乎也就毫不意外了。
噢,既然自詡為正藍信徒,那要說是蔣家父子那套黨國體系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