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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 檢舉違規不可再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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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r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引用:
作者
bibo987
你想的太簡單了
要是事後個資外流被報復,毆打,大門被潑油漆...做好事還得承受報復合理嗎?
投信市政府,總統府也近十回,得俱名,地址,手機.我也是冒著人間蒸發的危險
縣市政府一級機關單位的案件系統...
你可以俱名...
我看過幾個系統是業務承辦人連名字都看不到...
一級機關單位一般不太敢亂搞...
大家都要吃飯ㄟ..
約聘的有的也是很可憐
(雖姣就不要找我們廠商抱怨, 某OOXX連聽你40幾分鐘的訴苦...
...)...
我老實講..
這幾年這些機關單位對資安的重視程度海爆一堆中小企業...
然後可憐的就是我們這些廠商....
2018-02-23, 02:25 PM #
55
v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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