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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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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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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是回到過去"吃案"的觀念

機車 騎踏車..被偷 一些小事件去報案

沒什麼績效 又很難破案 都會勸報案人不要報 或是吃掉


哇~這次修法其中一個原因是 違規的人怨聲載道 被檢舉後互相報復 又去檢舉別人

所以...罪魁禍首是檢舉達人? 而不是違規魔人?

既然解決不了違規 就去解決掉檢舉達人...交通部真有才
 
舊 2018-02-15, 10:5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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