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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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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 檢舉違規不可再匿名

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逐年增加,但許多檢舉人擔心惹麻煩,不是匿名舉發,就是提供資料不全,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檢舉人須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到案說明;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應不予舉發,最快四月底實施。這項修正引起學者及民眾反對,認為檢舉案有違規事實就該處分,而非回過頭來找檢舉人麻煩。

檢舉魔人掀民怨 警方不勝其擾

根據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達一百六十九萬件,佔所有違規件數十六%,當中又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件六十%。警方指有許多檢舉魔人、挾怨報復、誤認有獎金的民眾一直檢舉,甚至同一個違規停車案件就傳三十次檢舉,不勝其擾,也無足夠人力處理。

這次修正處理細則第二十條,增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可查證。在法院審理時,涉及證據調查,可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另也修訂第二十條第三項,明訂只能檢舉七天內發生的違規案件。

匿名檢舉事證明確 主管機關不受理

另外,目前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中有規定,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但後面有但書指出,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修正案將但書刪除,並增訂經通知檢舉人七日內補資料或到案說明時,屆期未到案說明或未補資料者,不予舉發。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蔡宗益表示,檢舉違規停車多是停車空間及規劃問題,即便趕走一批違規車輛,馬上就會有下一批,沒辦法解決問題,只會增加民怨。基層員警表示,目前多數檢舉案件都是匿名,不乏惡意或不實檢舉,浪費警力。

學者指現制可補警力不足 無須修正

但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認為,警方人力不足,有民眾幫忙檢舉,有何不好?只要檢舉人提供足夠證據,警方應可依法開單。一旦實名制且需出面,檢舉人顧慮多,嚇阻違規效果可能大減。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也表示,現在檢舉方式已經很好,且網路檢舉也會要求填寫基本資料,未必要修正。


民眾擔心遭報復 也不想跑法院作證

不願具名的檢舉達人說,城市的發展應由全民監督,檢舉人是分擔警方維護交通的工作,會匿名檢舉,是因為擔心個資外流遭到報復。民眾賴小姐就表示,實施實名制會擔心檢舉後遭報復,也不想為了檢舉交通違規,跑去警局或是法院作證。


嗯, 所以違規事實不是重點, 有沒有具名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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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8-02-14, 11: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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