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arcow2
應該是 限定繼承
負債大於資產,要採用 限定繼承
若弟某天GG後,記住一定要在3個月內提出 限定繼承
否則債主有權,叫你們還債
引用:
作者domingo
記得你弟弟死的時候,全家要拋棄繼承,否則繼承到債務會很慘。
|
|
老實說 domingo說的比較對,你這樣的糾正有問題。
1.拋棄繼承只要大家約一約到法院,有制式表格,簽個名公正一下就結束了。(如果可以湊齊所有人)
2.限定繼承還要整理財產清冊,整理銀行戶頭。麻煩死了
3.限定繼承萬一戶頭有個幾萬塊,他去借的,來不及花掉的錢,這時候第一個債主跳出來,要不要把錢領給第一個債主,沒理由不給吧。
4.過幾天跳出第二個在債主,好了,錢全部給第一個債主,請問你有沒有侵害第二個債主的權力
以他的狀況這麼複雜,直接拋棄,會比限定好,不要去整理遺產才是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