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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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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方面的刑責 我們是很NICE的
初犯有悔意可教化 三年以下 很大機會是緩刑
需要跟美國交代嗎?是美國FBI查到的
引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
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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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幹同樣的事 在美國判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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