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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團猖獗,政府去年修改組織犯罪條例適用詐欺犯;已知台北、台中地院迄今引用新法判決六案十五名詐欺犯,刑度一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皆強制工作三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有法界人士說,光刑前強制工作三年,就有詐團成員「嚇得半死」,國內司法開始積極「打詐」,將是詐團噩夢的開始。
調查台中地檢署就依新法起訴五十多件,其中四件十一人台中地院已宣判,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有犯嫌雖向大陸人詐騙未遂,主嫌仍判刑四年,機房成員判一年四月。
另梁、鄭二男在泰國設機房向大陸人民詐騙,被台北地院重判五年六月,機房成員判刑三年二月;另案簡姓車手替詐團提款兩次百餘萬元,判刑一年八月。四人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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