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我是覺得,既然開放給Google放廣 告。
就不要排除保留某些欄位給台灣廣 告商。

想想看,Google是主要廣 告主,主要賺錢的是古狗,本站只依賴網友按按廣 告。
如果廣 告主直接貼報導本站,那有何不同有何不可?

知道站長打算做一定品質的堅持,跟廣 吿商做一定程度合約上的協調,
某種程度站長有一定主導權等等,我想正正當當的廣 告商還是能接受。

而且這種合約可能第一次擬定會傷腦筋一點,或跟本站有法律背景網友review一下,
以後就OK了。

如果站長不願意被廣 告商牽著鼻子走,那就費用上做點妥協,應該是有可能的。
舊 2018-02-10, 04:15 AM #8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xel_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