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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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既然開放給Google放廣 告。
就不要排除保留某些欄位給台灣廣 告商。
想想看,Google是主要廣 告主,主要賺錢的是古狗,本站只依賴網友按按廣 告。
如果廣 告主直接貼報導本站,那有何不同有何不可?
知道站長打算做一定品質的堅持,跟廣 吿商做一定程度合約上的協調,
某種程度站長有一定主導權等等,我想正正當當的廣 告商還是能接受。
而且這種合約可能第一次擬定會傷腦筋一點,或跟本站有法律背景網友review一下,
以後就OK了。
如果站長不願意被廣 告商牽著鼻子走,那就費用上做點妥協,應該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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