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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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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站長以及站嫂算好說話的, 我一直都要對外, 像這種東西可能就會引起賠償為題.

因為規範裡面有說要用什麼材料以及結構的時候, 書信就是證據.

當然上述條件都有達到, 效果如何都是另議(極少數惡劣人/組織會拿此做文章).

但連材料都"錯用"就不太有模糊空間了, 這通常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甚至法律問題.

經歷過真的上法庭的案件不多(十多年也才不到5根手指頭), 其中還有一次私解.

不過, 這是因為要歸屬訂金以及賠償, 金額夠大才會引起雙方的動作.
     
      
舊 2018-02-09, 09:09 AM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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