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對的
「一家公司倒閉了
還欠了一屁股債
請問債權人可否要求股東拿他的財產出來賠?」
有限公司不可以, 無限公司可以
「在現代化的國家
答案是不行
股東的損失就是他當初投進去的錢全部拿不回來
但沒有權利要求他再繼續拿他的私產來賠
欠錢的是公司這個"法人"
而不是股東」
以上情況只在有限公司成立, 無限公司要負責到底, 包括變賣其他個人資產, 歐美公司也一樣
只是現在除非是個人的小資本公司, 否則一般都是註冊有限公司, 但當然有限公司有其它的法律規限不能違反的, 也就是監管會比較嚴, 年終要找會計師作報告, 還有一堆繁文縟節的文件要繳交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