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ter2013
除了十四個月的年薪
另外有承諾的就是伙食津貼
這部分並沒有隨著公司虧損而縮減(因為也不多)
除此之外所有的獎金都不是雇用之前事先承諾的
旺季的獎金都是當月或當季才公告績效目標與獎金數目
並在達標時發放
虧損那幾年就沒有公告說要發獎金啊
依照你的標準
確實這樣是發好發滿啊
|
喔.....以津貼來說是的......獎金方面嚴格說不算.....不嚴格說則可以算.....
尤其是獎金還不錯的話我想很多人都會認為當然該算是發好發滿了.....
我只是比較習慣關注邏輯合理性啦.....
重點是你之前沒講的話我當然不知道是這樣啊.....看起來貴公司是ok的.....
總之發好發滿也只是一個不精確的詞.....
我引言只是覺得你之前講的....看起來像是把公司本來該給的當成是福利了而已.....
沒有的話就好.....
引用:
|
作者誰不重要
A級網友講的其實就是西方法治文化 
全部都根據白紙黑字的條文, 盡量減少灰色地帶, 沒有什麼「人情上」或「情理上」的東西 
|
因為台灣基層企業聘人多半沒在簽合約的.....
而且幾乎都會找漏洞鑽.....
所以人情道理就變得很重要......變成是最後的防線......
年終獎金就是這樣的角色......
等於說老闆你平常苛扣我們的錢.......年終公司有賺錢的話好歹還一點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