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ter2013
至於有沒有賺錢賠錢都發好發滿的公司呢
敝公司就是
當初的雇傭合約就是保障年薪14個月(端午0.5 中秋0.5 過年1)
大賺的時候14個月(獎金另計)
金融海嘯賠到快倒的時候還是14個月(獎金沒有)
這在科學園區還算普遍
|
這樣不叫發好發滿.......
像這種一開始就談好一年超出12個月薪水的方式......
發滿該給的月份數是本來就應該的基本道理.....
少給就是欠薪了......
而你說公司虧錢時的確也就沒有獎金.....
所以只是一個正常公司的正常狀況而已.....
如果公司賠錢.....
可是已承諾的其他形式的津貼或獎金都照舊發放甚至發滿.....才叫發好發滿.....
再者.....
保障年薪的合約條件.....
和一般基層服務業經常無合約保障.....亦無保障年薪......
又經常把各種津貼灌在月薪裡.....再找理由扣錢.....
兩者是完全沒有可比性.....
所以年終獎金在後者看來才會如此重要......
因為那代表的是平常被欺負也就算了......至少年終獎金代表公司還重視自己這一個人.....
會給你基本的尊重感......
A豬網友講的是西式文化中.....勞資雙方間對於薪資結構的認知......
以那樣的文化是合理的.....
不過台灣職場文化......並不能用那種方式看......
尤其如果公司用那種方式看年終獎金....卻仍然不改傳統薪資結構的惡劣本質.....
就會造成更惡劣不良的環境.....
要不就是改成類似保障年薪的結構.....
要不就是改革傳統薪資結構.....
才能服員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