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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
一家公司倒閉了
還欠了一屁股債
請問債權人可否要求股東拿他的財產出來賠?
在現代化的國家
答案是不行
股東的損失就是他當初投進去的錢全部拿不回來
但沒有權利要求他再繼續拿他的私產來賠
欠錢的是公司這個"法人"
而不是股東
這裡不講老闆掏空那樣的情況
純粹講經營不善
老闆違法的部分就讓法律去處理
就是因為這樣
如果控管得宜
我們拿錢出來投資一家公司
不會因為這家公司做不成功就家破人亡
所以大家才會比較願意拿錢出來投資
商業才能流動與興旺
如果每一家公司都要求股東賭身家
要經濟成長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有人說納豆應該拿他在演藝圈賺的錢來發年終
我是不以為然的
他願意
大家給他拍拍手
他不願意
那也是理所當然
因為那些通告錢
餐廳員工並沒有幫到忙出到力
硬要人家拿出來
聽起來比較像搶劫
至於有沒有賺錢賠錢都發好發滿的公司呢
敝公司就是
當初的雇傭合約就是保障年薪14個月(端午0.5 中秋0.5 過年1)
大賺的時候14個月(獎金另計)
金融海嘯賠到快倒的時候還是14個月(獎金沒有)
這在科學園區還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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