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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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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arnan
一例一休就週六日兩天假分成不同加班費跟補假時數處理而已
主要就是連兩天加班公司要多給很多...還有禁止連續加班兩週

我覺得兩次修法都被帶歪風向...
第一次其實是最好的,比舊法不改時要好非常多,結果被人風向帶成砍七天假
第二次問題在是連續加班時數的處理被改回去,尤其是連續加班
大客車出事時人人在喊超時加班違法,最後從以往灰色地帶變就地合法

第二次修法我認為是南部企業反彈...因為跟原有勞資生態差太多
不然其實北部的公司不爽歸不爽大都乖乖改了...
桃園以北勞檢原本就盯很緊,所以企業要改的地方並沒有多很多


你抓到重點了~
舊 2018-02-07, 10:23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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