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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Adsmt
這種事很多人都忘了問自己.......

你家裡有行動不便的人要照顧,你願不願意一個月用三萬請外勞來照顧?

我相信很多人就閉嘴了......

說穿了,就是嚴格標準只能套用在別人身上,不能套用在自己身上。結果自己還不是慣老闆。整天只會叫政策問題,卻不敢跟老闆抗爭,怪誰?

PS. 一個月三萬,一天只能工作八小時,還要週休哦。加班還要算加班費。一天八小時不夠照顧?那你只好請兩人啦......
對啊,我也想到是這樣

不是有人還嫌外勞來搶工作,沒有外佣,請24小時一個月的臺籍看護可是要六萬元,家裡有老病要照料的人更慘吧

有時換個位置就知道現行政策為什麼是這樣
引用:
作者firmware
這個喔......我肯定超有資格講, 我也非常明白

我老婆剛辭掉工作帶小孩(快2歲), 我的錢也都是給她管, 假日就是我們兩個一起顧小孩/陪小孩, 家事我也是負責一半


我不是說要給 "超低薪", 我是指 "高不起來" 該怎麼辦 ?

但...如上述 : 至於甚麼是超低薪、甚麼是合理薪資,那就是現在勞工、業主和政府都沒共識的事

我當然也希望人人薪資一起往上爬一階呀, 這樣我也是受益者呀
一般說來所謂的共識在自由市場經濟就是由亞當史密斯所謂的看不見的手──市場供需來決定價格,所以經濟成長時期,老闆賺錢容易,勞工供不應求,薪資就會一路起飛,像今天的中國,經濟發展停滯,賺錢不易,大家錢寧願放銀行甚至沒利息或負利率也沒關係,免的投資賠錢,像日本今天這樣,勞動力供過於需,薪資自然就上不來了

勞基法只是現代社會為了保障勞工基本權利,讓勞工階級不完全處於弱勢,被過度剝削才設的,也只是要保障一些基本人權罷了,經濟越好,勞工權益自然容易攀升,經濟狀況不佳,就比較困難了
舊 2018-02-06, 01:36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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