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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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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蠻荒
既然勞工局自己跳出來說了,要不要乾脆一點、直接跟大家講白了
就如同22K的制訂一樣,往後一切都按照規定來,法規有制定的才有,沒制訂的、公司一概不需要發放
也好讓這些老闆們以後可以有個明確的依據、不用再被舊傳統的觀念所限制住
這樣大家都沒爭議.......


這起事件本來就沒爭議.
沒有多的盈餘.自掏腰包包給員工是心胸寬大.人品好
不給也只是觀感問題.有錢買超跑對自己好.卻不對員工好.這沒有錯

很多北部企業都保障至少14個月了,(三節+年終=2月或更多,視營運狀況)
其實有盈餘,發放年終犒賞.員工才有動力肯衝.有目標
不然做再多領同樣的錢.,做少也是同樣的錢.
有衝勁的好員工心也會變冷消極下來...公司的競爭力就跟著下滑
舊 2018-02-04, 06:51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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