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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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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Snorlax
之前沒看完全部報導

目前所知應該不算性侵,只是藉醫療職務之便,上下其手揩油(不必要的摳摸隱私部位),無實際插入性交行為

按照台灣律例,只適用性騷擾防制法,最多兩年以下有期(教育單位可加重1/2)

持有未成年影片是罰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175年?結論,美國是個沒有人權的國家

對照這篇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06&page=3&pp=10
莊珂惠是彰化地檢署專辦婦幼和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檢察官,最近偵辦一名男子涉嫌對卅多名未成年少女妨害性自主案,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判 三萬交保

老美真該跟我好好學習人權∼
舊 2018-02-03, 07:4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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