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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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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Axel_K
這個父親是要揍嫌犯,不是法官,
嫌犯(是個醫生)是兒童性侵犯,受害者是他的家人(好像三個女兒都受害)
父親事後被開釋,沒有因此吃上官司

而嫌犯最後被判刑175年

是猥褻? 還是性侵?
性侵會留下證據 分泌物 性器官撕裂傷 一犯再犯?

醫師藉由醫療行為時接觸患者之便
趁機猥褻是很難判定

第一個公開指控Larry Nassar的受害者 事發時她母親在場
家長人在現場都能得逞 可見判定之難

若不是FBI查獲鬼醫 下載 持有兒童色情製品 企圖毀滅證據 三罪聯邦法院重判60年
州法院審理的猥褻案 恐怕是不好判決…
舊 2018-02-03, 11:1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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