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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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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明明就已有發明專利保護年限二十年來鼓勵創新,
那來鼓勵模仿?

別的市場先行者靠現有專利制度就能賺到超額利潤,
就 gogoro 一定還要成為標準才能賺?

如果別家廠商很容易就繞過 gogoro 的專利,
那就代表了 gogoro 專利沒有那個價值。
這種程度還想要出國競爭?
直接採用為標準才是扼殺廠商繞過 gogoro 專利的創新能力。
 
舊 2018-02-02, 04:11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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