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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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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1
引用:
作者Earstorm-5
獎金, 津貼, 年終, 真的不是法律有所規範的部分, 無論老闆背景如何, 不能"法律上要求."
我工作半年後就領悟到, 只有底薪才是最真實的, 其餘的都是用來控制的手段, 只會更差, 沒有更好.
控制的基本道理就是要去緊縮, 因為把人壓低, 之後有小放鬆就是恩惠.
所以控制的壓迫, 沒有最低級, 只有更低級, 理論上壓迫後, 會產生新的空間可以壓榨.
別懷疑, 很多南部公司就是運用這個原理在管理上面.
特別是一群人裡面, 只要有一個奴性或抗壓性比較低就可以了, 一個屈服, 全部屈服.

所以法規根本就不是要給彈性, 而是硬性設定出最低標準, 低於那個就是苛求, 就是壓榨.


獎金, 津貼, 年終, 真的不是法律有所規範的部分....+1
如果是基本的加班都不給?這點就真的說不過去。

奴性...真的是鬼島專有,要歸功於教育大成功。

基本上,藝人開店都是當金主或是插乾股(店主想要見報打知名度),
賺不賺錢是其次,能真的專注在經營的真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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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舊 2018-02-02, 11:2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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