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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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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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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有縣市之明文規定..請問縣市合拚..是不是已經嚴重違反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條文可以縣市合拚..請問是不是民進黨之高層頭腦有問題再亂搞縣市合拚.已經嚴重違法.要關進監獄十幾年...如下

1.縣市合拚..因幅員遼闊土地面積超級大.造成市政府公家機關管理困難施政困難.一個社會局..原本縣市沒合拚.縣市分立之社會局施政管理是幾萬人之人口數..一但縣市合拚.一個社會局施政管理馬上變成幾百萬人之人口數..非常的累與頭疼.又因社會局人事編制有限..最後變成公務員累得半死快發瘋.又要擴編成機關單位之公務員之人士佔缺.根本是造成國庫薪水負擔之嚴重赤字.應馬上恢復舊時代縣市分立的舊制度..弄好恢復舊時代縣市分立..讓縣市分立之機關單位之公務員分工合作..弄好施政管理

最後..開版文章大哥與回覆大哥..請問是不是沒在公家機關待過..沒當過縣市分立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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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2-02, 10:1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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