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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kydiver
立法院委員也可以修工會法啊!
但是機會很渺茫,除非這些委員下次都換掉!或是這次就罷免掉。
給了工會真正的力量才有勞方能團結起來跟老闆談啊!
不然大家在這裡聊了半天基本上都是無效。
我支持工會法增加實質勞方能與資方平起平坐談判規定
我支持工會法增加工賊的防止條文(資方雇用新進員工必須得到工會同意),讓為虎作倀的勞方只有轉行沒有換同行公司的機會,這些工賊名單可在工會間分享,也可以增強勞工的團結度,類似投名狀吧!

這個像 美國汽車工人工會 的作法

不過結果是悲劇的
整個美國傳統汔車產業衰退 大量汔車工人失業 當地失業率高、犯罪率高
本國投資者到外國設廠再賣回本國
而外國投資者遠遠避開這些地區
到南方沒有工會傳統的地區蓋工廠
舊 2018-01-23, 06:4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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