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新聞謬誤頗多……
綜所稅規定的所得有分十大類,其中退職所得並不是全額計入所得總額,
可視『一次領』和『分期領』有不同免稅額度算法。
分期領情形下,每年有78.1萬定額免稅,超過該金額的部分才計入所得總額,
而這部分的規定,不分勞工與軍公教退休金……
勞退金分期領也是有每年78.1的免稅額度……
不過因為所得稅法第4條(免稅所得)第7款有規定: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故,勞保的老年給付不計入所得總額。
總之,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
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
均有免稅額度之設計。
薪資所得,大家都有薪資特別扣除額可扣。
退職所得,大家都有定額免稅的適用……
所以拿薪資所得來喊退職所得免稅規定不公平…
這便是我認為新聞謬誤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