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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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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1010000
我看到的重點卻是這個...

政黨法》上路後,部分小黨面臨存亡關頭
新法規定須法人登記、財報由會計師簽證、每4年推薦人選參選公職,否則開罰,「對小黨來說,要貫徹有極大困難。」

這樣才對吧, 不然一堆奇怪的小黨隨便掛個名號就能拿個黨主席的頭銜在外面招搖撞騙的
掛名政黨卻推不出人來參選也未免太奇怪了, 不參政的奇怪政黨收一收也好
舊 2018-01-18, 11:4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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