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就是檢舉過了,才會有我3F寫的那幾點呀,那你又做了什麼?出來說聲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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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滿意政府的執行狀況啊,所以沒什麼好說和好做的
引用:
作者跳海人
1.因為營業稅是屬國稅,地方稅務機關每年只要有幾個案件交差了事就好
2.因為檢舉要由檢舉人舉証,例如,要舉檢一個小吃店一個月有超過20萬營業額,就要証明這件事
3.檢舉獎金非常的低,如果未課罰僅輔導,那就一毛錢也沒有
4.只要不是具名檢舉,國稅局一律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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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確定,有可能是你的腦補
2.這我不清楚,所以如果你要檢舉的店家很難證明一個月營業額超過20萬,搞不好他們就是沒有那麼多。現在政府不少諮詢單位,或者你可以到處打打問問怎麼證明,如果你真的很想當熱心公民
3.看你的出發點是想賺獎金或維持社會公義
4.這很正常吧,政府機關想杜絕匿名或偽造黑函,如果你的正義感不足以支持你這樣做,那就算了
看新聞公家機關可能喜歡抓大家一點的,可以榨的肥油多,又容易上新聞版面,可能真的你的檢舉不符合他們口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