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1.因為營業稅是屬國稅,地方稅務機關每年只要有幾個案件交差了事就好
2.因為檢舉要由檢舉人舉証,例如,要舉檢一個小吃店一個月有超過20萬營業額,就要証明這件事
3.檢舉獎金非常的低,如果未課罰僅輔導,那就一毛錢也沒有
4.只要不是具名檢舉,國稅局一律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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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這樣不開發票也有一個問題,就是台灣可以使用悠遊卡與刷卡的地方也會非常少
像中日韓用行動支付或刷卡付款的區域就遠比台灣普及太多,台灣商家很多連發票都沒有,更不可能為了客人方便刷卡與支付去淌這塊,想到就悲哀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