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酒駕要『沒收』犯罪車輛工具,打到很多人痛點?
憲法?憲法本來就不保障犯罪工具或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違你媽的憲啦
刑法本來就有很多相關規定,但不是全部判決有被列入並合併執行,如果要加入酒駕罰則,也只是增修條文,把法條寫的更清楚而已。
前一陣子的金錢豹酒店妹撞死麵包師的,就是個累犯!
白賓士買1年就毀!金錢豹嘟嘴妹撞殺烘焙師 母抱屈:女兒很歹命
因為被吊照,逃避前次賠償,買新的賓士車就用老木的名字買,不該被沒入嗎?
引用:
作者Ettoday新聞雲
顏女哥哥透露,這次肇事的白色賓士雖然登記在母親名下,但事實上是妹妹在去年底才剛買的,「雖然她很會賺錢,但花錢的速度也很快啦,酒後駕車對她來說已是常態,出事情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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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駕者的犯罪工具『車輛』沒收拍賣,對我來講就好比黑道槍枝刀械被沒收,沒了武器
再亂阿?
我想問的是『沒收』犯罪車輛工具,你在怕什麼?怕沒車可以酒駕或借不到車酒駕?
希望趕快修法,最好是馬上修法,這會是非常有感的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