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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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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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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惡蟲
重點是在物品滅失,因物品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好嗎?
你強調的是法律定義對吧..
法律能不能調整?有沒有但書?
如果沒有你再來堅持這種説法,
如果有,那你這樣不就只是一直為你的論述找藉口圓而已嗎?
如果要我來說..
真要訂這個法的時候,
我就加一條..
若車輛是借來的,必需賠償車主購車時的100%車價。類似這樣的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2018-01-16, 02:09 AM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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