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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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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在我們討論的條件裡,
我不認為這叫作對第三人的財產做沒收,雖然..看起來很像,
因為實際上,車主還是擁有對於酒駕者的債權對吧。
如果我向你借車,之後我酒駕導致車輛被沒收,你有損失嗎?如果你認為有,那應該是你車子借出去的當時開始你就損失那台車了......直到我還你,應該是這樣,
同理,車子不管是被偷了、燒了或因其它方式怎樣了甚至是被扣了沒收了....
你應該是等我還你車才對吧,
我覺得其它的擴大解釋,都是很多餘的...換個方式想就是,替不做為找藉口而已。
你是法界人士吧?
我覺得呀...算了.....
我懂你意思,不過..這只能證明..如果你是法界人士..那難怪很多人對本國司法很不以為然...


物權呢?

你不知道借人家東西是要原物返還的嗎?車子如果被沒收了,是要怎麼原物返還?3D列印複製一台???

所以當車輛被沒收,就是你喪失了該車的物權,民法的規定是要返還原物,例外或物品滅失無法返還才償還價金,所以如果是因為政府公權力的關係,導致車輛無法返還,不就是政府執行沒收而剝奪了第三人的權利,是一種對第三人的處罰,當然是不合理的。


還有,別搞族群歧視,我有說都不能沒收嗎?還是我說酒駕不必罰了??
我已經提出了我的觀點,也說出我的想法,我並沒有支持酒駕什麼的,只是認為沒收標的不應該包含非行為人所有物,並且提出法律上的觀點,這樣你也要貼標籤哦?
真是夠了!
 
舊 2018-01-16, 01:47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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