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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判決書不是把想判的理由寫進去的嗎?
難道想判A,然後內容都是有利B的? 有這種判決書嗎?
當然要寫的好像頭頭是道

不然就不會有人唉唉叫說:提供那麼多證據,都沒用了<=之前認識的公務員就這樣唉唉叫
(那個照片證據還是依據法X說的去整理的)

打字都可以誤繕,難道不能誤叫嗎?
舊 2018-01-11, 02:1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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