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1:1
原來還有這個故事...
蔣萬安表示,長期以來勞工加班後,加班費都「被迫」換補休,累積一大堆補休時數後,雇主再以各種藉口讓勞工休不完,形成雇主不用付加班費的大漏洞。因此,「加班換補休」法制化一直是勞工爭取多年的修法方向,早在立法院上個會期他就提案,以防堵對勞工極為不利的漏洞。
他說,他提案有三個重點:第一,原則是勞工加班必須給加班費;第二,例外經勞工同意得換補休,補休時數依照加班費率「加成」計算;第三,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未休完時數須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民進黨儘管同意蔣萬安修法方向,最後提出的版本卻將「加成」拿掉改成「1:1」,被外界質疑如此一來以後連加班費都拿不到,當初提議的蔣萬安也意外變成勞團攻擊的標靶。
我目前的公司,多年來加班都是1:1強制換補休
不給加班費,因為簽出去上面會拒簽...
以前大家都知道違法,也有人檢舉過
勞動部也有來查過幾次,但都沒用
現在明訂出來了,資方爽翻了...
以後連加班費都不用付了...
前加班加到翻的公司
則是訂可換錢的時數上限
60小時內可換錢,超過強制換補休
休當然是休不完...
超過的時數,就當做功德送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