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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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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鼠小僧
...

因為我評估過了,你這種咖小,應該沒本事到地檢署按鈴做筆錄,那是政客作秀在用的

鼠大誤會了

鼠大言論根本無需做筆錄

檢察官本應主動出擊(無特定被害人)

看看網頁或報紙,認為有犯罪嫌疑,即可發動偵查

(像王炳忠那樣搜索扣押都免了!甚至連證人都不需要...)

舊 2018-01-10, 09:1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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