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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umowu
所謂誣告乃你沒講過的話,誣賴你有講,還去告官(我沒有啊!)

你的言論,白紙黑字(電磁紀錄)記載著,這叫做事證確鑿

至於這個言論是否構成犯罪,不關我事,由檢察官法院去認定

(你說不定不構成犯罪喔!不要擔心!)


誣告也要你去提告才有阿,講不贏惱羞成怒,就別廢話,要告就趕快去
至於我有沒有犯罪事實,到時讓法官去判定,你不是法官,你在這裡是在恐嚇
舊 2018-01-08, 06:0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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