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umowu
你指著鼻子罵我「騙」、「匪」,就是觸犯公然侮辱罪
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我非得提出告訴並出庭不可,當然我不會這麼做...無聊!
至於恐嚇公眾罪就不同,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警察知有犯罪事實就應主動偵查、起訴
只要一個告發,一個連結,就可以讓鼠輩現出原形(像血洗彰化高中案)
您要試試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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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問你對象是誰
你最好去提告
如果在台灣爆發推倒支那民國的革命軍,你好歹也要保佑支那民國能打贏革命軍,你才有辦法去定這些人的罪,到真的要打仗時候你的支那民國法律根本就不管用了,就是因為法律講不通才要打仗,戰爭根本沒有法律,誰還在信你那一套恐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