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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umowu
獨立建國雖屬言論自由

但鼠大,刑法還有一條恐嚇罪喔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先跟站長報告一下...這畢竟是他的網站。你自己不架論壇,借他的地方來亂...


那個人對象呢 你才是在恐嚇吧

你們騙統支儘管不是幹支那配偶,收支那錢,或掏支那錢,只要是通支喊支統,就已經有危害你們支那民國的國家安全可能(這不是在言論自由下),也間接可能造成台灣族群自由、財產危害

鼓勵支統等於向世界民主宣戰

要辦也得先辦你們這群騙統支才是

驅逐支那民國,這是攸關台灣族群利益問題,台灣本土政客應該脫離支那民國,大力支持才是
舊 2018-01-08, 10:1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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