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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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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獨立建國雖屬言論自由

但鼠大,刑法還有一條恐嚇罪喔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先跟站長報告一下...這畢竟是他的網站。你自己不架論壇,借他的地方來亂...
舊 2018-01-08, 09:5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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