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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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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CPC slaver
這樣做,最後爽到的是消費者阿,各家業者可以在規格相同之下建置自己的充電站,做自己的電池,有自己的出租方案,雖然ggr在專利授權上可以賺錢,但是出租給消費者的價錢勢必會降低。也就是說ggr賺授權費,其他業者可以避免自己研發不小心踩到別人專利而付出巨額代價,機車業者可以免去電力系統的研發,並享受換車潮帶來的利潤,消費者可以享受到較低廉的租電池費用。最慘的應該是修車行,因為電動機車沒啥好保養的...


閣下一定是忘記狗肉門市預約保養的慘況了...

電池也賺月租, 保養還得排隊, 這不是大家很想遇到的情況阿.
舊 2018-01-05, 11:34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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