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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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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請恕我這樣做
追蹤中
前面的網友都回應了
依照文中內容來看
總覺得這樣的狀況,也不能用前面的酒駕當範例
今天樓主哥哥,是在辦公室裡喝酒,並非什麼馬路上
應該不構成,遺棄罪之類的
總覺得今天這狀況,頂多只有所謂的道德上責任,而無法律上的責任
一群朋友出門喝酒,散會後,心臟病突發,能怪跟他一起喝酒的人嗎?
除非你能證明他們喝的不是酒,而是毒品吧
舊 2018-01-05, 09:0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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