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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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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先向樓主說聲節哀順便,現在您更需要靜下心來好好思考未來的事
兄長的保險(含勞保及勞退)需優先去了解,若小孩還小,看是否能讓小朋友請領遺屬年金,再多搜集必要的資訊

引用:
作者mobius797
遺棄致死看起來比較有機會成立
查舊新聞有前例酒醉後被同伴丟下最後依遺棄致死起訴的........


一對一的情況下是說的通的,但一對多的情況下這就有爭議了
除非樓主對所有在場的人都提出告訴,但情況應該不大樂觀
因為樓主似乎需証明,這群人在離開時,兄長已無自保的能力,且要能預測在辦公室休息會致死的風險,並且需負起保護之責
接電話說謊騙你家人,這似乎不夠足以成立致死責任

這些可能都要看律師多談談,建議先去政府的免費律師先談談,不同的律師也許會有不同的見解,我們這些非專業的人也只能說點自己的想法

另,若遺棄致死有可能成立,這是屬刑法的範圍,不知能不能透過檢查官發起偵查?
舊 2018-01-05, 08:4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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