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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sl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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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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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最後爽到的是消費者阿,各家業者可以在規格相同之下建置自己的充電站,做自己的電池,有自己的出租方案,雖然ggr在專利授權上可以賺錢,但是出租給消費者的價錢勢必會降低。也就是說ggr賺授權費,其他業者可以避免自己研發不小心踩到別人專利而付出巨額代價,機車業者可以免去電力系統的研發,並享受換車潮帶來的利潤,消費者可以享受到較低廉的租電池費用。最慘的應該是修車行,因為電動機車沒啥好保養的...
舊 2018-01-05, 12:16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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