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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我的RDesig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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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xel_K
有看到警察還不停好停滿,這是要挑戰一下警察有沒有近視。
法規本來就說明要車子完全停止,左右看看再啟動。

警告沒罰款,但如果6個月內同樣情況再被抓就可以開罰單了。


阿勒,
法規大家都知道,
但十字路口只有你一輛車,
有多少人會停好停滿再行車。

那你知道在換車道和轉彎都要打方向燈嗎?
那你又知道方向燈,
在換道前100英呎就要開始打了嗎?
所以我才說警察認真起來真讓人頭疼,
要抓行車違規,
理由可以有千百種。
 
舊 2018-01-04, 11:4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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